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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HARGE法案:针对远程监控技术的储能进口禁令

Countering Harmful Adversarial Rechargeable and Generative Energy Act — 禁止进口含中国实体远程监控功能的储能系统,而非所有中国储能产品

H.R. 7635 | 119th Congress 2026年2月20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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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分:法案禁什么?不禁什么?
禁止进口
  • 含有中国实体开发/授权的远程监控功能的储能系统
  • 即:可被中国实体远程访问运行数据、控制开关的储能设备
理论上不受影响
  • 不含远程监控功能的中国产纯电芯、电池模组
  • 使用非中国远程监控方案的储能系统
  • 中国电芯 + 美国系统集成商组装的产品

注意:以上"不受影响"为基于法案文本的理论分析。实际执法边界有待CBP细则明确,企业仍需谨慎评估。

目录(点击展开各章节)

  1. 法案概览
  2. 法案状态与通过前景
  3. 核心条款解析
  4. 处罚与执法机制
  5. 受影响产品与企业
  6. 立法背景与政策脉络
  7. 对中国储能企业的影响
  8. 企业应对策略
  9. 国际比较与全球趋势
  10. 参考来源
一、法案概览

2026年2月20日,美国众议员格雷格·斯托比(Greg Steube,共和党-佛罗里达州)正式提出《对抗有害敌对可充电与发电能源法案》(Countering Harmful Adversarial Rechargeable and Generative Energy Act,简称CHARGE Act),编号H.R. 7635众议员官网

该法案是美国国会针对中国能源技术的最新立法动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法案的核心目标并非禁止所有中国储能产品,而是精准针对含有中国实体拥有或授权的远程监控功能的储能系统。立法理由是这些远程监控功能可能成为中国政府渗透和干扰美国电网的"后门"。不含此类远程监控功能的中国产电芯和模组,理论上不在禁令范围内。

H.R. 7635
法案编号
(119th Congress)
90%+
中国企业占全球
储能电池出货量
50%+
美国储能电芯
依赖中国进口
70%+
中国生产的全球
锂离子电池占比
"中国已经通过其快速扩张的监控国家和对美国安全的公然无视,表明了其意图。我们不能承受中国通过远程监控技术对我们的电网进行间谍活动的风险。"
— 众议员 Greg Steube (R-FL) 新闻稿
二、法案状态与通过前景

2.1 当前立法进度

1
2026年2月20日:法案提交
众议员Greg Steube (R-FL) 向众议院提交H.R. 7635。
2
转交筹款委员会
法案已被转交至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审议,因涉及进口贸易和关税事务。
3
尚未排期听证
截至2026年2月24日,筹款委员会尚未安排法案的听证或标记(markup)会议。
4
后续流程(如推进):委员会听证 → 委员会标记投票 → 众议院全院投票 → 参议院审议 → 总统签署

2.2 通过前景分析

有利因素
  • 两党反华共识:在"中国威胁"议题上,两党罕见地高度一致,相关立法推进阻力较小
  • USCC报告背书:法案直接回应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2025年度报告的建议,获得权威机构的政策论证支持
  • 系列先例立法:NDAA电池采购禁令(2024)、H.R. 1166 DHS采购禁令(2025)、OBBBA FEOC规则(2025)等已逐步收紧,形成持续升级的立法趋势
  • 国家安全叙事:远程监控 → 电网后门 → 国家安全威胁,这一逻辑链在当前政治环境中极具说服力
不利因素
  • 美国储能行业高度依赖中国供应链:美国50%以上的储能电芯依赖中国进口,短期内无法找到足够替代产能,法案可能导致美国储能项目成本飙升、部署放缓
  • 与清洁能源目标冲突:储能是电网脱碳的关键,禁止进口可能拖慢美国自身的能源转型进度
  • 仅一位提案人:法案目前仅由Steube一人提出,无共同提案人(co-sponsor),在众议院435名议员中缺乏广泛的初始支持信号
  • 行业游说压力:美国储能开发商、清洁能源企业可能通过行业协会积极游说反对
综合判断

短期内(本届国会会期),CHARGE法案以当前形式原样通过的概率不高。

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法案的核心条款很可能被吸收并入更大的综合立法(如年度《国防授权法案》NDAA或其他贸易安全法案),以"搭车"方式获得通过。这一路径已有先例——2024年NDAA就纳入了针对中国电池企业的采购禁令条款。

此外,即使法案本身不通过,其提出已释放明确的政策信号:美国对中国储能技术的限制正从"经济杠杆"向"直接禁令"升级。企业不应因法案短期搁置而放松合规准备。

三、核心条款解析

3.1 进口禁令(Import Ban)— 触发条件是"远程监控"

法案的核心条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向美国进口含有远程监控功能的储能系统前提是该远程监控功能由以下实体拥有、授权或制造: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的实体
  • 受中国共产党管辖、控制、授权或监督的实体
  • 使用源自上述实体的技术授权制造的产品

3.2 储能系统的定义

法案对"储能系统"采用了宽泛定义:任何能够储存和释放电流的设备或模块(any device or module capable of storing and discharging electric current)。这意味着法案覆盖范围可能包括:

  • 电网级储能系统(Utility-scale BESS)
  • 商业/工业储能系统(C&I storage)
  • 家用储能电池(Residential battery systems)
  • 可能涉及:UPS不间断电源、便携式储能电源等含远程监控功能的设备

3.3 "远程监控功能"— 整部法案的关键词

理解法案的关键:禁令的触发条件是"远程监控",而非"中国制造"

法案并非禁止所有中国制造的电池或储能产品。禁令仅在储能系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时才触发:

  1. 含有远程监控功能(remote monitoring capabilities)
  2. 该功能由中国实体拥有、授权或制造

远程监控功能是指通过网络远程访问设备的运行参数、功率管理、开关控制等能力。这些功能在现代储能系统中用于性能监测和远程维护,但法案认为它们也可能被用于监视美国电网运行数据,甚至远程操控设备影响电网稳定。

换言之:如果一家中国企业仅出口不含任何远程监控功能的纯电芯或电池模组,再由美国集成商组装系统并配备美国开发的监控软件,这种产品理论上不触发禁令。这一区分对中国企业的应对策略至关重要。

"远程监控功能"没有精确技术定义——但USCC报告给出了具体案例

CHARGE法案直接采用了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C)2025年度报告中的措辞,建议原文为:

"Prohibit the import of energy storage systems with remote monitoring capabilities that are manufactured by or made with technology licensed from Chinese entities."
— USCC 2025 Annual Report, Chapter 10 Recommendations (p.576)

法案和USCC报告均未给出"远程监控功能"的精确技术定义。但报告通过以下真实案例,说明了立法者所担忧的"远程监控/远程访问"具体指什么:

  • 未经申报的通信模块:在中国产太阳能逆变器和部分中国电池中,发现了能绕过电力公司防火墙的隐蔽通信设备(undocumented communication devices)USCC 2025 Report, p.571
  • 远程禁用事件:2024年11月,中国宁波德业科技(Ningbo Deye Technology)远程禁用了安装在美国家庭的太阳能逆变器——这些逆变器未经授权在美销售,厂商通过内置的远程验证机制将其关停 USCC 2025 Report, p.571
  • 可被远程操控的联网软件:报告指出,中国制造的电网互联网组件"可被厂商远程操纵,或预装了在特定条件下会禁用设备的联网软件"(internet-connected software that will disable them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USCC 2025 Report, p.571

仍然模糊的边界问题

尽管上述案例描绘了立法者的关切方向,以下关键技术边界仍未被明确界定:

  • BMS(电池管理系统)是否属于"远程监控"?——现代储能系统的BMS通常具有数据上传和远程读取功能,但其主要目的是安全管理而非"监控"
  • 云端运维平台是否构成"远程监控"?——许多储能厂商提供云端平台用于查看设备运行状态
  • 固件远程更新(OTA)是否包含在内?——远程固件升级涉及对设备的远程写入能力,安全敏感度更高
  • "拥有或授权"的技术边界:如果中国企业开发了BMS软件,但将源代码和控制权完全移交给美国合作方,是否仍属"中国实体授权"的技术?

这一定义缺失意味着:如果法案推进,实际执法边界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BP在60天内制定的实施细则。对企业而言,在定义明确之前,建议按照最宽泛的合理解释进行合规准备。

3.4 CBP执法要求

法案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在法案生效后60天内建立法规,用于在入境口岸识别和拦截受禁产品。 Tampa Free Press

3.5 年度报告制度

商务部长须协同能源部和国土安全部,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详细说明:

  • 中国开发的能源技术在美国境内的分布和使用情况
  • 这些技术对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评估
  • 报告可能包含机密内容
  • 报告义务持续6年
四、处罚与执法机制

刑事处罚

故意违反进口禁令的行为,法案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罚款上限
$250,000
每批次(per shipment)
监禁上限
5年
刑事监禁

需注意:

  • 按批次计罚:每一批含有违禁物项的运输单独计罚,多批次进口将面临累计处罚
  • 罚款与监禁可并处:法院可同时判处罚款和监禁
  • "故意"(knowingly)标准:进口商需明知产品含有中国实体的远程监控技术仍进行进口
合规警示

即使法案尚未通过,企业应立即开始评估供应链中的中国储能技术成分。一旦法案生效,60天的CBP执法准备期意味着企业的合规窗口极短。建议企业从现在起建立储能产品的供应链溯源机制。

五、受影响产品与企业

5.1 直接受影响的产品类型

是否受禁令影响,取决于产品是否含有中国实体的远程监控功能,而非仅看产地:

产品类型是否含远程监控影响评估
电网级储能系统(BESS)通常含有高风险
工商业储能系统多数含有高风险
家用储能电池(如墙挂电池)多数含有高风险
含BMS远程管理的电池模组视配置而定中等风险
不含远程功能的纯电芯通常不含可能不受影响
便携式储能电源部分含有视功能而定

5.2 可能受影响的中国企业

虽然法案未点名特定企业,但以下中国储能领域的主要企业产品可能落入禁令范围

企业全球地位美国业务影响评估
宁德时代(CATL)全球最大电池制造商通过技术授权模式(如与福特合作)供应美国市场需评估授权模式是否触发禁令
比亚迪(BYD)全球第二大电池制造商储能产品有美国出口直接受影响
远景能源(Envision)储能系统主要供应商美国储能项目供应直接受影响
亿纬锂能(EVE Energy)电芯及储能系统储能电池出口视产品配置
海辰储能(Hithium)储能电芯快速崛起储能电芯出口视产品配置
国轩高科(Gotion)大众集团投资密歇根建厂中需评估本土生产是否豁免
关键区分:电芯 vs. 储能系统

法案针对的是含远程监控功能的储能系统,而非所有中国产电芯。如果中国企业仅出口不含远程监控功能的纯电芯,再由美国系统集成商组装并使用非中国的监控系统,理论上可能不受禁令影响。但这一边界在实际执法中如何界定,仍有待CBP细则明确。

六、立法背景与政策脉络

6.1 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建议

CHARGE法案直接回应了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2025年度报告中的建议。该报告明确警告:中国制造的储能设备的远程监控功能可能使中国获得"未经过滤的美国电网访问权限",构成严重国家安全风险。 Quiver Quantitative

6.2 相关立法全景

CHARGE法案并非孤立立法,而是美国限制中国能源技术的系列政策组合拳中的最新一环:

2024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第154(b)节规定:自2027年10月1日起,国防部禁止使用拨款资金采购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国轩高科、海辰储能六家中国企业生产的电池。 OFweek锂电网

2025年3月 — H.R. 1166《与依赖外国对手电池脱钩法》

众议院一致通过,禁止国土安全部采购宁德时代、比亚迪、远景能源、亿纬锂能、海辰储能、国轩高科六家中国企业的电池产品。 新浪财经

2025年7月 — "大而美法案"(OBBBA)

引入FEOC(外国关注实体)规则:使用中国电池的储能项目将被取消税收抵免资格。2026年中国成分阈值为55%,逐步收紧至2029年后的75%。制造商45X抵免的中国成分限制从2026年的60%提升至2030年的85%。 Energy Storage News

2026年2月 — CHARGE法案(H.R. 7635)

从税收限制升级为直接进口禁令:CHARGE法案不再仅通过税收杠杆施压,而是直接禁止含中国远程监控技术的储能系统进入美国市场,并附带刑事处罚。

6.3 从"限制补贴"到"刑事禁令"的升级路径

政策工具代表性立法限制手段力度
政府采购禁令NDAA / H.R. 1166禁止联邦机构采购仅限政府端
税收抵免限制OBBBA / FEOC规则使用中国电池则失去税收优惠经济杠杆
进口禁令 + 刑事处罚CHARGE法案直接禁止进口 + 罚款/监禁最严厉
七、对中国储能企业的影响

7.1 市场规模影响

90%+
中国企业全球
储能电池出货量占比
50%+
美国储能电芯
依赖中国进口比例
70%+
中国在全球锂离子
电池制造中的份额
Top 6/10
全球电池出货量前十
中国企业占六席

7.2 短期影响(法案审议期间)

  • 市场不确定性:美国储能项目开发商可能推迟对中国储能系统的采购决策
  • 合同谈判影响:新签合同可能增加"法规变更"条款,将合规风险转移给供应商
  • 替代供应商评估:美国企业开始评估韩国(LG、三星SDI、SK On)等非中国供应来源

6.3 长期影响(若法案通过)

  • 含中国远程监控的储能系统被禁止进口:中国制造的含自有远程监控功能的完整储能系统将无法出口美国(但不含远程监控的电芯/模组理论上不受限)
  • 供应链重组:中国企业可能转向仅出口电芯,由美国集成商完成系统组装并配备非中国监控方案——这一路径在法案框架下是合规的
  • 技术授权模式受冲击:宁德时代与福特等企业的技术授权合作模式可能需要重新评估
  • 加速海外建厂:中国企业加速在东南亚、北美等地建立"去中国化"的生产基地
对美国市场的反向影响

美国储能行业也将受到显著冲击。美国至少50%的储能电芯依赖中国进口,短期内缺乏足够的替代产能。法案可能导致美国储能项目成本上升、部署进度放缓,与美国自身的清洁能源目标产生矛盾。 pv magazine

八、企业应对策略

8.1 中国储能企业的应对

策略一:产品架构调整(去远程监控化)

1
剥离远程监控模块:将储能系统的远程监控功能独立为可拆卸模块,出口美国的版本不包含中国开发的远程监控组件。
2
使用第三方监控方案:与美国或盟国的软件/硬件供应商合作,采用非中国的远程监控解决方案。
3
仅出口电芯或基础模组:退回到电芯/模组供应商角色,将系统集成交给美国合作伙伴。

策略二:海外产能布局

  • 东南亚建厂:在越南、泰国、印尼等地建立生产基地,规避"中国实体"认定
  • 北美本土化:在美国或墨西哥建厂(如国轩高科密歇根工厂),但需确保远程监控技术不与中国母公司关联
  • 技术授权模式优化:参考宁德时代与福特的合作模式,通过技术授权而非直接出口,但需评估法案对"中国实体授权技术"的定义是否覆盖此模式

策略三:技术差异化

  • 固态电池研发:加大下一代电池技术投入,在技术代差上保持竞争优势
  • 开放标准通信协议:采用开放、可审计的通信协议替代专有远程监控,消除"后门"顾虑

8.2 美国进口商/开发商的应对

美国企业立即行动清单
  1. 供应链审计:梳理所有在用及在途的储能系统,确认是否含有中国实体的远程监控功能
  2. 合同审查:检查与中国供应商的现有合同,评估法规变更条款和退出机制
  3. 替代供应商评估:开始评估韩国、日本、欧洲的替代储能供应商
  4. 监控法案进展:密切关注H.R. 7635在筹款委员会的审议进展
  5. 行业游说:通过行业协会向国会反映法案对美国储能部署目标的潜在影响
  6. 合规预案:提前制定产品替换和系统改造方案,以备法案通过后快速响应
九、国际比较与全球趋势

立陶宛先例

美国并非第一个采取此类行动的国家。2024年11月,立陶宛议会通过法律,禁止中国等被视为国家安全威胁的国家的制造商远程访问其供应的太阳能、风能和储能设备。 Energy Storage News

比较项立陶宛法律美国CHARGE法案
限制方式禁止远程访问(设备可进口)直接禁止进口含远程监控的系统
适用范围太阳能、风能、储能(>100kW)所有储能系统
对现有设备2026年5月前须合规改造法案未涉及已安装设备
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罚款+监禁)
力度允许设备进口,限制远程连接直接禁止进口,更为严厉

全球趋势信号

  • 欧盟:欧洲太阳能制造业协会(ESMC)呼吁其他欧盟成员国效仿立陶宛 ESMC
  • 澳大利亚:正在审查关键基础设施中的外国技术风险
  • 印度:已对中国制造的太阳能设备实施关税和认证壁垒
趋势判断

针对中国能源技术的安全审查正从单一国家行动多国协调趋势演变。中国储能企业面对的不仅是美国一个市场的限制,而是一个全球性的监管收紧趋势。企业需要从全球合规视角制定产品和技术战略。

十、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