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中,"出境数据规模"的计算口径?
在准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材料,对"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门槛计算有疑问。
具体问题:
1. 这个100万是累计处理量还是当前存量?
2. 如果数据处理后删除了,还算不算在内?
3. 员工个人信息和客户个人信息要分开算吗?
4. 境内关联公司的数据是否需要合并计算?
各地网信办的口径好像也不太一致,想了解一下大家申报时是怎么处理的。
「素履以往」
Not the sharpest mind, but the steadiest 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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