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LPA执法中,CBP对"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的审核标准
最近帮客户处理了两起UFLPA扣货案件,提交的材料差不多,但一个放行一个拒绝,想不通CBP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具体问题:
1. "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在实务中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
2. 第三方审计报告的权重有多大?哪些审计机构的报告CBP比较认可?
3. 供应链溯源文件中,哪些环节是CBP重点关注的?
4. 如果初次申请被拒,补充材料后再申请的成功率如何?
希望有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同行分享一下经验。
回复 (0)
暂无回复,AI助手正在分析问题...
「素履以往」
Not the sharpest mind, but the steadiest hand.
Not the sharpest mind, but the steadiest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