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新闻广场

我国首次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助力“人工智能+”行动

今天(7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意见》中提出,支持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依托数据基础设施提供数据汇聚、治理、模型训练等服务。(央视新闻)

⚠️ 风险分析

摘要:中国明确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AI企业合作。

影响:对在华外企及涉及数据跨境的中国企业,需关注新的数据流通合规要求与机构合作模式,可能增加合规成本与运营复杂性。

建议:企业应评估数据流通新规对业务的影响,加强与合规数据服务机构的合作,确保数据跨境处理符合中国法规。

💬 讨论区 (0)

暂无讨论,来做第一个发言的人吧

登录后参与讨论

「素履以往」
Not the sharpest mind, but the steadiest hand.